新加坡廉政建设
(二)
简介
在小国新加坡触犯反贪腐法令,无论数额多大、多严重、对社会影响多深,被判罪者都不会面对死刑,每一罪名最高刑期只是七年、罚款十万元新加坡币。但为何新加坡的治腐倡廉成效还是十分显著,而且多年在世界最廉洁国家排行榜上居前几名?
大部分学者和评论家认为政治领袖群的坚韧意志力、个人的素质、能力与理想是关键;其次是他们所制订的相关政策和建立或不断改善的制度,使到反腐败法令获得彻底执行,公家机关严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新加坡的肃贪治腐的机制就在此,人们也明白在此严刑峻法和人们以品德为重的小岛上贪污、行贿和受贿的最终结算是得不偿失,贪腐成本太高了。
新加坡反腐倡廉上轨道的主要因素:
(一)坚韧的政治意志力 - 建立廉效和有诚信的民选政府。
新加坡在反腐倡廉方面能取得较好的效益,最根本因素是早期智慧型核心领导层的政治意志力和坚定不移的决心为廉政建设定调。另一关键性因素是他们全力以赴培育和随后组建成功的高素质政务官与公务员团队,并以雷厉风行的步伐整顿各政府机构和逐步取代殖民地政府时代留下来的各层官员。
首任内阁总理李光耀(1923-2015)生前多回公开强调的所谓“好政府”的其中两个重要支柱便是廉洁能干的好政治领导层和高效的民事服务机关。最终目标:对外建立一个有诚信、可靠的政府,对内尽全能为民造福和打造一个种族和谐社会。【注一】
【注一:
1 除国防和外交事务以外,新加坡民选政府自一九五九年六月初组阁后,开始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当时新加坡的政治或法律地位是一个自治邦,不是一个独立国家,国家防卫之责任归英驻军。兴邦富民的发展战略有二:(1)是以教育改革培养民事服务和市场所需的人力资源,(2)通过招商引资推行工业化政策。其他有利于新加坡稳定发展的其他因素:新加坡政府不是军事强人作后盾,免了军事政变发生的可能;再来是新加坡的政治体制是党、政划分清楚,政府机关事务是由来自执政党核心领导所组成的内阁团队(部长)主导一切。
2 自治邦行政权归民选政府,独立司法权归法院而立法权力则属当时的立法议会(今日的立法权则归民选总统和国会)。依据《伦德宪法》规定,一九五五年新加坡各政党首次参加自治邦成立前的立法议会选举,马绍尔律师领导的工人党赢得多数票上台执政;他因为与英政府不合,愤而辞职,由林有福接任为首席部长。】
(二)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已经存在。
我们不否认经百多年(殖民地时代:一八一九到一九五九)的发展,新加坡已经打下了法治社会的基石(如依法治理多元化社会的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法庭独立运作和政党政治活动的存在等)而且实行的法律规章也较完善。此外,二战后教育的普遍化和新加坡(一九五九年代的人口大约是一百五十万人)国小人寡较好管理的事实,确实有助于有宏愿、决心进行改革的政府,把廉政体制这社会系统工程较快地建立起来。同样是法治意识较浓的前英国殖民地香港及其廉政公署是,另一个在亚洲治腐有效的好例子。两者在世界或亚洲的政府廉洁透明度经常榜上有名【注二】。
【注二:新加坡国家体制是采取三权分立:(1) 获得国家宪法保障的司法权赋予独立运作的法院、(2) 立法权在立法议会或单院国会、(3) 行政权在政府内阁(通过每五年国会议席选举,赢得多数席位政党,成为执政党组阁)。其次,新加坡有三个独立的国家机构:总检察长公署是国家(独立于政府律政部门)、政府和个人的公诉人 (律师制度:律师代表个人或团体出庭等业务)、总审计署(审查政府部门和国企账目)和公共服务委员会(中立和公开地选拔和管理公务员以及负责颁发奖学金等事务)】
(三)上台的新政府没有政治包袱的问题。
人民行动党天下一开始是自己打拼下来的,不是受恩于某人或某一既得利益群体或压力集团而赢得政权或领导是经党内派系多位头目妥协后而推出来的总理人选。它没有受到政治“包袱”的拖累。所以为了铲除腐败 - 公认的社会毒瘤,内阁无所顾忌地大刀阔斧进行多方面的整顿,废除或设立机构和强化原有单位,最后顺利立法和推出处理问题的各项行之有效的对策与措施。名符其实的铁腕护廉政策响彻云霄,效果显著,引起国内外士关注和羡慕,一谈起廉政大部分人便会联想到新加坡这个花园城市国家【注三】。
【注三:
1通过土地征用法令,官方各相关主管机构(如律政部、国家发展部、土地局和建屋发展局等)拥有权力征用私有土地和以极低的赔款给地主,以供建造现代化、廉价政府组屋卖给各族百姓(他们则以每月累积的公积金分期付款)。此为稳定多元化社会的重要战略发展之策。
2不少第三世界、地区或新兴独立国家在上台之前,就没有那么幸运不受“恩情”和裙带关系的影响;更遗憾的是他们在难于抗拒大势所趋的情况下,而加入贪腐圈内成为领导。台湾的陈水扁、菲律宾的马科斯以及韩国多位总统,如全斗焕和卢泰愚等。
3在一次重大鸦片走私案件,殖民地政府发觉官匪勾结的严重问题,于是於一九五二年在警察部队内设立了贪污行为调查局,英语简称:CPIB,调查员由警察调排过来服务,难免有官官相护之嫌;该局于一九六三归检察总长公署(国家公诉人)指挥;一九六九年后内阁将它设置总理公署下,只向总理本人负责,其他部门一概不能过问其职务。法庭控诉事务由检察总长公署全权负责】
(四)《防止贪污法令》与反腐败的社会背景。
二战后到自之前的新加坡社会官员贪污行为猖獗,民怨沸腾,严重腐蚀了民事服务部门组织和破坏了行政效力,早已经达到不可容忍的情况。更可悲的是连政府部长(时任的教育部长周瑞麒)也牵涉在内,竞然被爆接受外国的行贿。一九六零年六月(上台执政后一年)年十七日经修订以及其权力显著膨胀的三十五节《防止贪污法令》就在这种反腐愤气冲天的情况下,在当时的立法议会(Legislative Assembly)顺利通过;触犯法令者,不论数额(一元或千万元)多寡或所持官阶多高、服务年限多长、属执政党员与否,一经法庭公审罪名成立后,就得面对罚款或坐牢或两者兼施,而且还得退回贪污受贿的金额或财物。
在新加坡,虽然贪污、受贿罪名成立不须面对死刑,但一天或上年的牢狱之灾肯定毁了一个人或国家精英的大好前途,代价之高起了非常有效的震慑或阻吓作用,“不敢贪”和“不能贪”的道理在此【注四】。前途如日东升的公务员或政务官,不幸或万一在品格上受质疑或涉嫌贪污事件,那他的仕途日子是不久了。以李光耀、吴庆瑞博士和杜进才博士为核心的领导层要求官员代表政府为人处事,必须做到无可指摘的地步。
【注四:
1《防止贪污法令》修正的重点在清楚确定贿赂案件中“报酬”一词的定义和内容(共五大类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或服务)以及扩大和强化调查局的调查权和逮捕权。其中引入的杀伤力极强的条文有:“意图贿赂”、“有罪推定”和“举证倒置”、后者把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交给受嫌本人,而不是控方。贪污罪较难举证,尤其是无形或抽象的证据,例如,以身居高位的影响力或以内部信息交换受贿。
2该法令从一九六零年到一九九一年共修订了六次,由三十五节增加到三十七节, 之后又修订了两次,堵住任何可能出现的法律漏洞;一九八九年国会又立法增添了另一相关法令 - 一九八九年《反贪污法令》,分四章共有二十四节,重点是在充公受嫌人无法说明自己金钱或财产的来源】
依我了解,此项新修订法令的主要目的有三:
其一,以往的相关法律已经不适用;所以进行修订是要传达防腐条例的震慑 性作用及其巨大杀伤力,预告大家政府是来真的、法令是六亲不认,千万别带着侥幸的心里或态度,尝试以权谋私的勾当。
其二、兑现竞选期间许下的政治承诺 - 反腐倡廉,根绝任何哟组织性贪腐活动的存在,才能继续取信于民和争取支持以及制造舆论吹起廉政之风来遏制政府圈子里让人窒息,呕吐的污水味。
其三、为推行工业化和确保招商引资政策能顺利进行以及赢得外商对新加坡 政府治理能力(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没有工潮干扰)的信心;也是为了让外国投资商不会质疑对新领导层的诚信(履行或兑现税务优惠待遇、外汇自由)。对投资政策或条例官方解释是统一的、执行是快速的(避免贪官阻碍)。
总而言之,态度一向严肃、铁面无私和生活简朴的时任总理李光耀和吴庆瑞财长就是要传送官方“零容忍”反腐的清晰信息到国内、外听众以及新政府要建立和捍卫廉明政体的决心(组阁上任第一天,全体成员穿洁白衫裤以示廉洁),同时直接警告政务官、公务员和公众人士别以身试法。新加坡独立后(一九六七年),首位落马的行动党政府最高官仅是意图贪腐(他没拿到“好处”或《防止贪污法令》所指的 “报酬” Gratification)的国家发展部部长陈家彦。被令离开政府部门和退出政党生涯的他,从此一生落魄潦倒,新加坡官员贪腐代价太高了。
(五)用廉政捍卫以公正和平等对待各族的治国原则。
新加坡客观环境让政治领袖清楚认识到一个事实:以华人居多组成的多元族群移民社会,公正与平等是打造新加坡种族和谐和相互共存关系的基本原则,因为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旦有任何种族歧视或待遇不公、甚至是误解或对局势误判的出现,都可能触发一场社会暴乱【注五】。因此,如何长期维系和捍卫这两大原则是个史无前列挑战和艰巨使命。
【注五: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中旬,因马来籍回教徒的养母和荷兰籍天主教生母争夺女孩子的抚养权,新加坡法庭判决有利于白人生母而引发了玛利亚事件(Maria Hertogh Riots)(大规模种族冲突,回教徒和马来族群有组织性地攻击白种人);由此事件的经验总结,种族和宗教属于高度敏感性问题,必须妥善和优先处理。】
具有强烈历史观和法律意识特高的首届自治邦政府内阁成员(至少两位律师、医学家和会计师各一位和一位经济学家)有效运用严刑峻法和凡腐必得严惩的舆论所吹起来的廉政风气,斩钉截铁地指出任何族群触犯反贪法令的官员无论官阶多高、执政党党员与否,首先一概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置,驱除任何族群脑海里存有“特权”(如人们常说的刑不上部长、高官或其儿女们)这类封建阶级观念,确保多元化社会的新加坡各族市民眼前没有“例外的公平”事件发生。有问题的官员都在短时间内在法庭公开受审和裁决,如果是无辜者可以要求以书面还其清白。
这一颗定心丸给非华族群对政府执行防腐倡廉政策有了信心和信任感,因此,也有勇气举报(根据事实举报的事件,揭发者是受到法令的保护,在法庭呈堂文件上可以不显示其名字和身份)。这也说明了新加坡为何在防贪和治腐领域工作比其他多元族群社会和国家(以在亚洲前英国殖民地为例:斯里兰卡、印度、巴基斯坦、缅甸和马来西亚)取得较显著成效,而且自一九六九年六月后新加坡再也没有出现过种族冲突事件。【注六】
【注六:
1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有一位德高望重的退休法务部长(早期英国女皇奖学金得主,未当政府部长前的职业是律师),也是新加坡建国元勋之一),因晚间酒醉驾车闯祸,被控上法庭;惩罚的结果是:终身吊销驾照和罚款了事。另外一位是国立大学大名鼎鼎的医学院拉南教授(S S Ratnam),被称为东南亚试管婴儿之父,亦同样因酒醉车祸被罚款上五千元新币。但因为他是在职的公共机关职员,还得面对部门的纪律处罚;最终还是选择静悄悄离职;否则将面对被解雇的难堪局面.
2一九六七到一九八七年的二十年里,执政的人民行动党曾公开调查和开除了至少三位部长级党领导,他们是: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和陈家彦,内政部政务部长黄循文,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领导彭友国。
因家变、婚外情(如上任国会议长麦克柏默)和个人健康理由而丢失官职或离职的政务官员也有几位。新加坡政府肃贪严惩的对象包括了触犯法令的任何高官(如前民防总部首脑林新邦)和个人品德水平达不到内阁设定的要求者】
小结:
新加坡廉政建设历程早期一段走来十分艰幸,当时能够遏制腐败的继续恶化,是全靠有胆识、气魄的政治领导层的铁一般决心、毅力和说服力。大多数是属无产的贫苦大众和服务殖民地政府的中小层官员相信自治邦政府确实拥有“铲除贪污”的能力、诚意和富民治国之道
【注七】。
【注七】。
【注七:“铲除贪污”是行动党参加首届立法议会选举的竞选海报上的大口号;这和党内拥有广大群众基础的左倾工运领导派系的目标是一致的;前新加坡市长王永元(后成为自治邦首任国家发展部部长)的早期亲民和在市政会的严打贪腐、裙带关系工作也起了作用。所以左派的影响力和王永元的贡献对行动党的压倒性胜利是个关键因素之一】
充满期待的平民大众被核心领导人物(如李光耀、吴庆瑞博士、杜进才博士、贝恩、王邦文、王永元和拉惹勒南等)的教育水平、国际视野、集体领导能力和富民兴邦的宏大计划所吸引,而李光耀内阁团员又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过着俭朴生活,但威严绝对不减,令大部分党中坚支持者(如陈志成、庄日昆、潘峇厘、何家良、邝摄治、何振春、钱翰综和林源河等华文教育者以及其他受英文教育的工运领袖)信服和愿意长期追随。从自治到脱离马来西亚独立的整十年(一九五九到一九七零),几乎是新加坡“谈贪色变”的日子,贪官污吏人人自危。此时廉政建设之根已经慢慢地延伸于整个新加坡社会层面【注八】 。
【注八:这里的“贪”是指“贪污行为调查局”,群众普遍认为一旦是被该局请去约谈、在低温空调室内喝“咖啡”,那你不是主犯、嫌犯,就是案件证人,被定罪的成分是九成以上,否则该局不会对你采取行动,浪费国家宝贵的行政资源。一九七十年代是外国投资大幅度提高,经济活动更繁忙,因此,转移总理公署管辖下的反贪局负有更重大的护廉责任】
与此同时,建立在这个广大市民对政府信任的基础上,吴庆瑞博士领导的财政部通过招商引资,全力以赴推动工业化政策。留学回国的子弟人数也大幅度提升民事服务机构人员的素质、品德和专业水平。经十年的辛勤耕耘,进入了上世纪七十年代后,公务员和企业界员工开始享有常年加薪的待遇、表现花红和公积金(强制储蓄制,在未退休前就可用来购买房屋或官方指定的股票)缴交率的不断攀升(达到了官员“不需要贪”的境界)。因为随着二战后欧美和日本的经济蓬勃发展,新加坡政府机构面对了国、内外商业机构在劳动市场激起了“人才争夺战”大浪,员工薪酬高低成为留人的主要法宝。“高薪养廉”或“高薪养贤”是此时期才产生的所谓治腐“灵丹妙药”。【注九】
【注九:
吴庆瑞博士熟悉国际政治局势,商业远光也确实锐利、为国寻宝嗅觉一流,七十年代初他的黄金投资(当美元同黄金还挂钩,他静悄悄地向南非购买了一百公吨黄金;美元和黄金脱钩后,该贵金属价格立即暴涨)回报给公务员带来了一身以来首次享受到的“第十三个月”薪酬。这项史无前列的现金奖励,随后成为了新加坡薪酬制度的一部分。
新加坡政府如果当时不是靠强制性服务合约和其他措施绑住奖学金得主,好大部分人才将流入私人企业机构;据说,新加坡第二任总理吴作栋就是其中一位,但当时他已经履行了服务合约,本是可以在劳动市场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据说是在吴庆瑞博士的规劝下打消加入私人商业机构】
好的开始就是成功的一半。新加坡廉政体制之所以能长期顺利运作,是因为它一起步就在法律规章(《防止贪污法令》、《刑事法典》和后来的《反贪污法》)轨道上和行之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条例(如《公务员指导手册第二零五-二零九条文》、《公务员惩戒准则》、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及简化审批程序,把贪腐的机会减到最低点等)监督下运行。
上述法令和规章,连同也是普世价值观的儒家伦理道德(如礼、义、廉、耻等软性行为规范),加上政府对官员品德的高水平要求(不能涉及桃色事件或酗酒和赌博等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举止言行),有机地构成了新加坡反腐倡廉的一道法网;看似天网恢恢,但经常疏而不漏。【注十】
【注十:一九八四年政府又在警察部队理设立了商业事务局(Commercial Affairs Department),其中主要的职责是打击和制止对扰乱和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有权逮捕嫌疑者、冻结其资产和要求赔偿损失。它也起了遏制黑金或金钱政治萌芽的作用。此单位的出现一方面辅助而另一方面也分担了反贪局在这方面的工作】
新加坡共和国 武吉园主 (园主也以此博文悼念逝世五年的慈母)
公元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晚